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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我市国谈药“双通道”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08:3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市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工作,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享受,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盐医保发〔2021〕55号)和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1〕44号)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市国谈药“双通道”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责任医师遴选备案工作。新增的“三定”名单已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现予以公布。


附件:1.盐城市国谈药“双通道”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盐城市国谈药“双通道”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3.盐城市国谈药新增医保责任医师名单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国谈药“双通道”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和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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