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中心卫生院:
你院《关于我院增设病房床位价格申请核定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87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盐市价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核定你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批复不一致的内容一律废止。你院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批复的病房类型,配备好普通病房的病床数、基本床单元及相关设备设施,并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等工作。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