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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退休待遇核定

发布日期:2019-05-15 09:15 [ ] 浏览次数:

办事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1〕296号)第一条“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市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市社保服务大厅B区4号窗口申请医保退休待遇核定;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开具《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审批表》;

4.复核。复核人员根据医保退休条件对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医保连续缴费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5.核定。经办人员变更医保退休待遇类别、调整退休人员划账基数。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15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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