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1〕296号)第一条“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市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市社保服务大厅B区4号窗口申请医保退休待遇核定;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开具《盐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审批表》;
4.复核。复核人员根据医保退休条件对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医保连续缴费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5.核定。经办人员变更医保退休待遇类别、调整退休人员划账基数。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15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