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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发布日期:2019-05-15 09:21 [ ] 浏览次数:

(一)异地就医备案线下办理

办事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中附件《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一)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只提供其中之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中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49号)中《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中附件1《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七条“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登记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市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或长驻异地证明(工作学习连续在6个月以上)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市社保服务大厅C区1-8号窗口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维护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并上传省异地就医平台;

4.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40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

办事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中附件《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二)不见面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中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49号)中《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中附件1《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七条“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登记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市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或长驻异地证明(工作学习连续在6个月以上)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登录盐城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或关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后,维护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并上传省异地就医平台;

4.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40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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