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诊转院备案线下办理
办事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中附件《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三)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中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49号)中《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中附件1《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七条“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登记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疑难病例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盐城市外住院诊治的市直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转诊单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市社保服务大厅C区1-8号窗口或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转外就医备案;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维护转诊转院医院备案信息并上传省异地就医平台;
4.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在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40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转诊转院备案线上办理
办事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19〕1号)中附件《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三)医疗机构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中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349号)中《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合作协议》中附件1《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七条“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登记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疑难病例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盐城市外住院诊治的市直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转诊单(由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出具)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登录盐城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或关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申请转诊转院备案;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维护转诊转院医院备案信息并上传省异地就医平台;
4.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在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40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