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关于印发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规〔2018〕1号)第二条“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第四条“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传真、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举报。举报人采取实名举报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或组织证明,并作为领取举报奖励的依据”、第五条“举报违规行为应提供举报事实依据,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负责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八条“凡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的登记、核查、审批、发放、归档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转发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医保发〔2019〕1号)第四条“举报范围、奖励标准以部、省规定为基准,结合《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盐人社规〔2018〕1号),从宽、从高执行;举报奖励资金渠道按部、省规定落实。举报奖励条件、奖励工作程序,奖励案例评估审批等细则,按盐人社规〔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举报线索资料,实名举报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或组织证明
经办流程:
1、举报。举报人(单位)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及盐城医保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对参保人员、双定单位等违规行为向市社保服务大厅226室进行举报;
2、登记。经办人员及时登记举报人(单位)的举报信息;
3、稽查。被举报参保人员、双定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安排稽查人员进行实地稽查,形成现场记录,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现场取证;
4、处理。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被举报参保人员或双定单位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单位)的责任;
5、奖励。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单位),并根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单位)实行相应奖励。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26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