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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服务企业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9-05-31 18:45 [ ] 浏览次数: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将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措施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公开承诺:

一、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即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要面带微笑,声调适中,使用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细致,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二、优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指南。梳理整合优化医保服务事项,制定并实施市区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编制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列出医保事项的办事依据、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经办流程、办事时限、办公电话等要素,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同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及时更新公布,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

三、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事。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积极履行职责,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不得推诿、拒不办理或违反规定擅自办理。禁止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禁止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禁止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禁止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禁止滥用职权,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廉洁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现象,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禁止参加影响公正公平办事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凡违反上述服务承诺,一经查证属实的,即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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