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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我市国谈药“双通道”
定点医药机构、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 11:0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工作,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享受,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27号)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及责任医师遴选备案工作。“三定”名单已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可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yancheng.gov.cn/进行下载。

附件:1.盐城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盐城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3.盐城市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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