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区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5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40号)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