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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
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7:4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区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5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40号)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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