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有序开展2019年度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年终结报工作,提高医保结算服务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报范围
1.异地就医费用。参保人员2019年度因急诊、转外地就诊、异地安置就医发生的未实时结报医疗费用;
2.特定病医疗费用。特定病(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经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机构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的未实时结报医疗费用;
非上述情形,在本地或异地已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直接结算过的,费用已经结清,不再结报。
二、受理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7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
1.门诊费用:门诊收费票据,门诊病历,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卡功能),急诊、转诊、异地就医或特定病相关材料。
2.住院费用:住院收费票据,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卡功能),急诊、转诊或异地就医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如需复印相关材料的,请事先自行复印。
四、报销流程
(一)异地就医费用,11月15日至12月27日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结报。
凡因异地安置在尚未联网结算的地区、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本地急诊等情况发生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请携带申报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结报(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C区)。
(二)门诊特定病费用,12月2日至12月27日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窗口结报。
1.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因治疗需要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或急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垫付的医疗费用,请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报。
2.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已经审核确认并定点在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刷卡就诊的参保人员,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现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请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报。
五、待遇支付
1.到账时间。结报费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汇至银行账户(需赴外地核查费用的除外)。
2.到账账号。原则上首选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储蓄帐户首次使用需到对应的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确有原因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激活手续的,可提供就诊人员银行卡或存折。
六、其他要求
单位医保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报销相关资料的收集。由单位专管员负责统一结账的,需提供单位委托授权函,并注明开户行名称、账号,结报费用直接支付给单位提供的指定账号。参保职工因非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票据产生之日到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及时得到保障,逾期责任自负。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