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市区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通道”管理及
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市区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