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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盐城市“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7 18:2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为提升我市广大基层集采药品和双通道药品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红利。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盐城市“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面围绕刚发布的《通知》,就相关遴选要求作以下解读。

一、本次“医保便民药店”遴选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医保便民药店确定遵循自愿申请,评估准入原则,纳入后建立准入推出动态管理机制,首批遴选申请期间为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

二、哪些药店可以申请参加“医保便民药店”遴选?

(一)服务规范,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近两年来无以下行为的:

1.近两年内,因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医保定点协议被经办机构依协议处理,或者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纳入“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范围的情形。

(二)具备符合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制度、患者服务流程。门店内部相关岗位设置齐全,为集采药品销售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保存。

(三)设置集采、国谈药品销售区域,实行专区、专柜存放,并在专区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专区”标识,公示集采药品采购价和本店销售价,严格实施“零差价”销售。

(四)安装医保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刷卡结算、取药行为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全程监控,做到实时上传结算、监管等相关数据。

(五)“医保便民药店”建设在“15分钟医保服务圈”所在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

三、符合条件的药店应如何申请“医保便民药店”遴选?  

符合遴选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盐城市“医保便民药店”申请表》(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可由总部公司一并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评估范围。

四、医保经办机构是如何对申报药店进行评估遴选的?

属地医保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从申报的定点零售药店中择优遴选“医保便民药店”,遴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的遴选要求为:对申请药店的协议履行、经营规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信用评价、供应保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医保便民药店”资格。

五、“医保便民药店”遴选结果的公示公开流程是怎样的?

1.备案公示:属地医保部门将“医保便民药店”评估结果向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备案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2.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保便民药店”专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纳入“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范围。

3.公开发布:各地完成“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经办机构统一对社会发布。

六、“医保便民药店”的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通过“医保便民药店”遴选后,必须严格按标准建设,应按照统一挂牌管理、统一设置专柜、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监管等“五统一”标准建设运营。

七、什么是集采药品采购价与药店销售价实施“零差价销售”?

“零差价销售”是针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而制定的政策,此类药品原则上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而“零差价销售”则是指该类药品在拟中选时的中标价格,即为患者在终端零售药店购买时的价格,中间无差价。

八、《盐城市“医保便民药店”申请表》填写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国家编码:填写药店统一使用的国家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药店对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填写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址:填写药店实际所在地详细地址

归属地:填写药店所属区/县

所属街道:填写药店所属乡镇(街道)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所属零售连锁企业名称:如申报药店属于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可填写总部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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