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保群众享有基本医保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7〕95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度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5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