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批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2/15/art_74038_10752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