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盐政发〔2021〕20号)、《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市区(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照护保险基金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按3:4:3的比例年度筹集,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从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个人医疗账户中一次性代扣代缴30元。
四、咨询热线
0515-12393。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