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公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为4300元,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850元。(见附件1)。
二、按照规范整合后的口腔种植类价格项目,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项目价格(见附件2)。
三、做好专项治理落地实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的服务构成,防止另立名目收费。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重新合理制定价格,并于3月31日前组织非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价格备案和公示工作。通过医保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展示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名单、执行价格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四、强化相关政策衔接协同。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与种植专用耗材(植入体、置入体、骨替代材料等)分开计价收费方式政策调整的衔接,结合种植体耗材集中采购及牙冠竞价挂网落地结果,做好价格执行与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协同,同步停用苏医保发〔2022〕73号文件明确的16项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盐城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
2.盐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