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0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3/10/art_74036_10814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