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省际联盟接续品种采购需求量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省际联盟接续品种采购需求量的通知(江苏)》(苏医保函〔2023〕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