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继续资助部分特困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4/3/art_74036_10857337.html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继续资助部分特困职工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继续资助部分特困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4/3/art_74036_10857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