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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继续资助部分特困职工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08:3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继续资助部分特困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4/3/art_74036_10857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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