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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
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14 15:3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苏医保发〔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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