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苏医保发〔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
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苏医保发〔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