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新增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1〕44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初步审核、择优评估,拟将以下2家零售药店新增确定为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6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电话0515-80500818。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