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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07-11 17:4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尊敬的广大市民: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职工医保,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民生制度安排。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如何参保登记、就医购药享受哪些待遇?下面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个人灵活可参保

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谋(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不受户籍、养老保险等限制捆绑,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缴费负担再降低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去年降低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次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费率由原10%降为8%。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2018年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可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困难人员有优惠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无需缴纳职工医保费,由就业中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账功能用途广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还可绑定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以用于参加照护保险和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还可用于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盐惠保”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门诊住院保障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除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用,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普通门诊在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0%左右,每年可享受最高费用限额在职6000元、退休7000元待遇;住院在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5%左右。

异地就医全国通

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工作或因病外出就医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省内各市及全国其他省份异地看病购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等待遇“一站式”直接结算。

参保关系随心转

参保职工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等,或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同步转移。

累计年限终身享

职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终身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倡议广大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职工医保,为自己、为家人的幸福健康增加一份抵御风险的坚实保障!

咨询热线:12393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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