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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1 09:3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13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落实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按《关于开展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1〕44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三定”遴选和备案工作,加强国谈药专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结合实际增补、调整我市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将三级医院医保责任医师的范围从副高及以上扩大至单独支付药品涉及的临床科室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临床一线医师,因特殊情况不再担任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申报后进行删减。请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增补名单及需要调整的名单报辖区医保部门(时间截止2023年7月底)。

各地医保部门对调整后的“三定”名单进行汇总和确认,盖章版扫描件及电子版于8月1日前报市医保部门备案。联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箱ycyyfwc@163.com。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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