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10号)、《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初步审核、现场评估,盐都区有131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规定,为方便参保群众进行查询,现予以对外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盐都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名单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都分中心
2023年7月31日
盐都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
门诊统筹管理名单公布
根据《盐城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10号)、《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初步审核、现场评估,盐都区有131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规定,为方便参保群众进行查询,现予以对外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盐都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名单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都分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