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10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遵循“鼓励+自愿”原则,经自主申报、初步审核、现场评估、结果公示,亭湖区有235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为方便参保人员查询,现予以公布。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亭湖分中心
2023年8月7日
亭湖区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10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遵循“鼓励+自愿”原则,经自主申报、初步审核、现场评估、结果公示,亭湖区有235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为方便参保人员查询,现予以公布。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亭湖分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