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经综合评估,拟确定以下177名参保人员符合盐城市照护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参保所在地照护保险承办机构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照护保险承办机构(市本级、亭湖区、市开发区):0515-69008320。
照护保险承办机构(盐都区、盐南高新区):0515-81661136。
照护保险承办机构(大丰区):0515-68857659。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