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准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43号)要求,经你单位申请、评估工作组评估等程序,拟将以下1家医疗机构新增确定为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1 |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盐城市肿瘤医院) | 韦宁华 | 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北路119号 |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515-80500845。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