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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盐城市照护保险更名和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6 16:4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制度安排。2022年7月,依据《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要求,我市先行在市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内试点实施照护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重度失能人员照护负担,受到了失能人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盐城市照护保险”更名为“盐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并同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县(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照市级统筹思路,全市实施统一的基本政策和经办管理,筹资水平、筹资渠道及分担比例暂按市区标准执行,如国家、省和市有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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