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1号)转发给你们,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保支付类别为乙类,我市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其他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5/1/1/art_74038_11461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