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常态化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常态化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培训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警示教育在先、宣传培训在先、规范引导在先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压紧压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促进医保法治宣传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共同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培训原则
(一)凡进必训。医药机构在申请医保定点期间或取得医保定点资格初始运行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应当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培训,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剖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训促管、警钟长鸣。
(二)系统轮训。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改革的新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如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医保服务协议内容修订、医师药师管理等,定期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普遍性系统轮训,让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掌握相关改革和政策的要义和精髓,推动相关政策精准落地。
(三)定向施训。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通过医保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大数据监控等因素,综合研判,对数据异常或疑似存在违法违规倾向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要结合施训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剖析问题根源,宣讲相关政策,并结合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相关资源,设立“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培训基地”,涵盖政策培训课堂、法治文化长廊、警示教育展厅等法治元素,营造法律法规条文展示、医保政策宣讲、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的全方位、立体式法治宣传培训氛围。
(二)丰富课程体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的总体方向,聚焦当前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将法律法规、医保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贯穿宣传培训的始终。在法律法规培训上,既要宣传《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医保领域法律法规,又要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在政策业务培训上,既要加强对医保药品目录、服务协议、绩效考核政策的培训,也要注重对进销存管理、价格预警、智能监管、绩效考核等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三)加强师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医保部门内部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围绕定点准入、待遇审核、医保支付、协议管理、价格招采、药品目录、基金监管等内容建立纵向师资库,由市局各业务处室牵头,统一培训课件、统一宣讲口径,提升宣传培训效果;另一方面要吸纳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审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专业师资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宣讲培训。
(四)拓展培训载体。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培训的载体,提升培训的覆盖面。市医保局开发建设“盐城市定点医药机构网络培训平台”,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学习,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定点医药机构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培训是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推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要科学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发挥各类资源优势,加强培训联动,细化宣传培训内容和流程,分解目标任务,保证培训效果。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宣传培训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审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聚焦当前医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强化医务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把定点医药机构参加宣传培训情况作为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评估和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培训的内容完善测试题库,通过信息化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掌握培训内容开展考评,切实提高培训效果。要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培训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