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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龄退休最后一步,
医保退休手续办了没?

发布日期:2025-05-30 08:4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退休证到手后

请务必关注自己

“办理医保退休了吗?”

未及时办理

将影响医保待遇!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满足上述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

需按规定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才能终身享有医保待遇。

首先,查询获知本人参保身份。注册登录“江苏医保云”APP,进入“医保办事大厅”-“参保信息查询”中查询获知本人的参保身份“在职还是退休”,如果显示“退休”身份,那说明您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无需重复办理;

其次,确认是否满足缴费年限。在“江苏医保云”APP首页上端“我的医保”模块查询本人的实际参保月数,确认是否满足男满25年、女满20年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年限除了实际缴费年限,还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即我市1997年1月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国家规定认可的工龄,及转业和退伍军人的军龄。)

最后,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单位职工,在办结养老待遇核定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即使未参加养老保险或参加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也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医保退休须知:

1.如何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答: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退休一件事”专区,或携《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退休审批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携有效身份证件、退休审批材料(未参加养老保险无需提供)到就近的医保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2.在办理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3.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办理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缴费标准按照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确定。例如:2025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标准为:4879元×9%=439.1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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