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工作动态

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等项目医保这样报

发布日期:2025-06-30 18:1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我市对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等诊疗项目医保支付实行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实施价改的城市公立医院、实施价改的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产生的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含中医辩证论治费),医保支付类别为甲、乙类的,在原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其余部分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

2、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联网结算以及因特殊情况产生的零星报销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含中医辩证论治费),医保支付类别为甲、乙类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