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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热点诉求回应

发布日期:2025-08-07 14:3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1、大病保险享受的补偿待遇?

答: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内分段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1.6万元(困难人员0.8万元),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80%。困难人员以上报销比例对于提高10个百分点。自2025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为每个自然年度50万元。

2、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1)生育未办理生育登记证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办理生育登记证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3、如何网上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答:我市已经实现本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费用实时刷卡结算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如果参保人在外地生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没有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可以线下至经办机构窗口报销,也可以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我要办—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或盐城医保局网站“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模块或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生育报销模块提交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申请。

4、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吗?

答: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执行(处方流转平台建成前,暂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执行),限额暂定为2000元(计入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在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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