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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16:47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物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6号)的要求,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省医保局同意,市政府批准,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相关价格项目。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32项物理治疗类项目,71项颌面外科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209项价格项目(见附件1-附件3)。

二、合理制定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项目价格。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4)。此价格为最高限价,没有规定,不得上浮。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并确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四、加强监管和引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的落实指导,同步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收费信息系统,并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于2026年10月30日执行。


附件:1.江苏省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江苏省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盐城市物理治疗和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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