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耳鼻喉等医疗服务项目“一类医院”价格,以及医保支付类型为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具体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