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变更门诊慢特病待遇定点医院?
答:参保人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门慢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或“视频办”功能模块进行线上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年可变更1次。
2.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50%,其中患有“两病”之一的,自然年度内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药品费用限额为2000元。
3.异地就医人员如何变更备案信息?
答: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要变更居住地的,应按照异地就医备案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业务。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更换就医地时同样需要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家庭共济账户绑定完成后何时生效?如何使用?
答:家庭共济账户绑定成功后共济关系立即生效,共济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医保卡直接结算即可自动使用授权人个人职工医保账户余额。如果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在本人账户余额用完后,才可以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