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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

发布日期:2019-05-15 09:15 [ ] 浏览次数:

(一)市内医保关系转移(除大丰区)

办事依据:《金保工程上线后市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处理意见》(盐人社〔2012〕604号)“市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后,由本人或现所在单位,持个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等,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申请条件:无欠费且停保的市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出)、已参加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医保关系转入)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关系转移;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转出。经办人员联系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将参保人员数据信息转出;

4.转入。经办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余额转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15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市外医保关系转移(含大丰区)

办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申请条件:无欠费且停保的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出)、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医保关系转入)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参保凭证》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关系转出;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经办人员审核参保记录后出具《参保凭证》;

4.接续。参保人员至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关系转入;

5.联系。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6.转出。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余额一并转移;

7.转入。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第一联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凭证列举的信息,维护参保人员的参保年限和个人医疗账户。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215

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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