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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申报

发布日期:2019-05-15 09:19 [ ] 浏览次数:

办事依据:《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盐医保发〔2019〕11号)第二条“1.慢性病病种数(20种):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2.经确认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再自付300元,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年度内支付限额为3000元。”

申请条件:符合慢性病病种范围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或近两年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经办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份或7月份携申请材料至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慢性病认定;

2.初审。经办人员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体检。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集中体检,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参保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须知;

4.审核。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体检结论,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登记慢性病病种等基础信息;

5.结算。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515-80500828

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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