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
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通报
(第七期)

发布日期:2021-12-21 17:2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典型案例

案例1:滨海新港医院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新港医院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177793.8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77793.80元;2.并处违约金20984.44元;3.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滨海凡集医院分解住院、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凡集医院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分解住院、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06432.29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06432.29元;2.并处违约金10651.23元;3.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3:滨海康达医院有限公司分解住院、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康达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分解住院、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9130.17元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9130.17元;2.并处违约金3053.50元;3.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4:滨海仁爱医院有限公司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仁爱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828.9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2828.90元。

案例5:东坎镇滨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东坎镇滨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超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09.54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09.54元;2.并处违约金10.95元;3.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6:响水县陈家港镇卫生院海安集分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1月1日,医保部门对响水县陈家港镇卫生院海安集分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1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7:响水现代医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0年12月21日,医保部门对响水现代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8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4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8:响水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0年12月21日,医保部门对响水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1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9:响水县和美妇科医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0年12月23日,医保部门对响水县和美妇科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2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1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10:响水嘉明医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5月12日,医保部门对响水嘉明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1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11:响水和美妇产医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3月23日,医保部门对响水和美妇产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6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3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12:响水县东方康复医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3月23日,医保部门对响水县东方康复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3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1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13:响水仁爱耳鼻喉医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3月29日,医保部门对响水仁爱耳鼻喉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1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14:响水县大有镇卫生院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4月16日,医保部门对响水县大有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2名医保病人不在床,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1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的典型案例

案例15:滨海麟佶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麟佶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1385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385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16:滨海县宝芝堂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麟佶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98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98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17:滨海县悦森源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悦森源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70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70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18:滨海县民信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民信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45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5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19:滨海县济世堂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济世堂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128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28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0:滨海县同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同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429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29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1:滨海县御安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御安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35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5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2:滨海县医药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昌兴壹城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医药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昌兴壹城店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4434.5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434.5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3:滨海念慈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念慈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1391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391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4:滨海县慈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慈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208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08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5:滨海县福济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福济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65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5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6:滨海县惠源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惠源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4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7:滨海县鑫鑫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鑫鑫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申请医疗费用结算,违规金额325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25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8:正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陈铸尹桥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滨海县鑫鑫大药房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将限儿童使用药品纳入医保结算,违规金额39.60元。

医保部门依据《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9.60元;2.要求立即整改。

案例29:盐城市大丰区同福堂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同福堂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5162.70元。

案例30: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益民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益民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4423.05元。

案例31:盐城市大丰区金都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金都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685元。

案例32:盐城市大丰区人民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1754.62元。

案例33:盐城市大丰和平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和平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5612.11元。

案例34:盐城市大丰区诚信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诚信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198.60元。

案例35:盐城市大丰区利民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利民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3233.48元。

案例36:盐城市大丰区同心堂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同心堂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428.60元。

案例37:盐城市大丰区安泰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安泰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823.50元。

案例38:盐城市大丰区德丰堂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德丰堂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088.10元。

案例39:盐城市大丰金银都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金银都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5776.50元。

案例40:盐城市大丰区神农阁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神农阁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781元。

案例41:盐城市大丰区公元育红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公元育红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943.60元。

案例42:盐城市大丰区松年堂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松年堂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650元。

案例43:盐城市大丰区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340元。

案例44:盐城市大丰区碧桂园晟康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碧桂园晟康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614.40元。

案例45:盐城市大丰区荣润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荣润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3111.90元。

案例46:盐城市大丰区刘庄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刘庄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715元。

案例47:盐城市大丰区中凯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中凯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3019.90元。

案例48:盐城市大丰区普泽大药房大润发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普泽大药房大润发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9079.80元。

案例49:盐城市大丰区普泽大药房德仁堂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普泽大药房德仁堂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1090.74元。

案例50:盐城市大丰区鹏晨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鹏晨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10043.94元。

案例51:盐城市大丰区回春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回春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6152.43元。

案例52:盐城市大丰区普济药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普济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6422元。

案例53:盐城市大丰区永祥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永祥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6982.35元。

案例54:盐城市大丰区大德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大德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4762.02元。

案例55:盐城市大丰区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佳禾店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佳禾店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4812.52元。

案例56: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125.80元。

案例57:盐城市大丰区民生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民生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534.60元。

案例58:盐城市大丰区新东方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新东方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581.40元。

案例59:盐城市大丰区三圩济康大药房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三圩济康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470.20元。

案例60:响水县益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益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03.68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03.68元;2.处违约金181.1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1:响水福康源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福康源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80.24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80.24元;2.处违约金114.07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2:响水县新全科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新全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94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94元;2.处违约金88.2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3:响水县悦泰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悦泰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38.55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38.55元;2.处违约金131.56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4:响水名方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名方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95.96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95.96元;2.处违约金88.79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5:响水志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志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10.70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10.70元;2.处违约金63.21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6:响水永泰康来医药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永泰康来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76.63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76.63元;2.处违约金172.99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7:响水县康福药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康福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466.08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466.08元;2.处违约金439.82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8:响水县润生堂药店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润生堂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34.26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34.26元;2.处违约金40.28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69:响水县广济堂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广济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4.88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4.88元;2.处违约金16.46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0:响水县滨十江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滨十江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11.60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11.60元;2.处违约金123.48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1: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小尖镇康好药房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江苏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小尖镇康好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43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43元;2.处违约金102.9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2:小尖镇时珍药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小尖镇时珍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45.94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45.94元;2.处违约金103.78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3:响水县三好大药房有限公司孝德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三好大药房有限公司孝德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176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176元;2.处违约金352.8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4:响水县新健康药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新健康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5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5元;2.处违约金16.5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5: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园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园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95.40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95.40元;2.处违约金148.62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6:江苏舒好医药有限公司红旗路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江苏舒好医药有限公司红旗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9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9元;2.处违约金17.7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7: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7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7元;2.处违约金26.1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8:响水中意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中意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94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94元;2.处违约金28.2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79:响水县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益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92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92元;2.处违约金27.6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80:江苏舒好医药有限公司东园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江苏舒好医药有限公司东园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5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5元;2.处违约金25.5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81:响水县惠十好大药房有限公司普泽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4月14日响水县惠十好大药房有限公司普泽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0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0元;2.处违约金24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82:响水县三好大药房有限公司生德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4月25日响水县三好大药房有限公司生德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44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44元;2.处违约金43.2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83: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河府前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河府前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99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99元;2.处违约金29.7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84:响水县南河镇爱民药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响水县南河镇爱民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65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65元;2.处违约金199.50元;3.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三、关于参保个人的典型案例

案例85:射阳县参保居民杨某红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转来的线索,经查,杨某红在射阳和上海同时参保,2020年8月在上海嘉定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左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上海刷卡报销后,又到射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存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343.50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343.50元。

案例86:射阳县参保居民陈某红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转来的线索,经查,陈某红在射阳和上海两地同时参保,2018年7月31日,陈某红在上海宏康医院住院治疗右侧输尿管上段结石,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上海刷卡报销后,又到射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存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869.11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869.11元。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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