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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4 15:3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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