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