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
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年第四季度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2-11-11 16:3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案例1:盐城益丰金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金源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益丰金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金源店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未执行代购登记制度、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行为,违规金额2436.2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436.29元;2.并处违约金450元。

案例2:盐城太阳升大药房有限公司同大药店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太阳升大药房有限公司同大药店存在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34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34元;2.并处违约金1150元;3.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案例3:盐城东方红大药房有限公司盐阜大药房串换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东方红大药房有限公司盐阜大药房存在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70.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 追回违规金额70.90元;2. 并处违约金158.67元。

案例4:射阳县悦民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大额购药登记不全、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悦民药店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没有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75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75元;2.并处违约金201元。

案例5:盐城华夏大药房有限公司小海老药店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超医保限制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盐城华夏大药房有限公司小海老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刷卡销售限儿童用药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37.1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37.12元;2.并处违约金71.13元。

案例6: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回春店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回春店存在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75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金额275元;2.并处违约金250元。

案例7:阜宁县恒汇堂大药房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案

经查,阜宁县恒汇堂大药房存在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8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86元;2.并处违约金55.8元;3.将违规违约情形纳入医保服务质量年度考核。

案例8:江苏同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壹号店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案

经查,江苏同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壹号店存在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30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304元;2.并处违约金391.20元;3.将违规违约情形纳入医保服务质量年度考核。

案例9:射阳万佳梓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万佳梓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76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76元。

案例10:盐城市亭湖区人寿天大药房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人寿天大药房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7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79元;2.并处违约金173.70元。

案例11:射阳县陈洋如意药店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陈洋如意药店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768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768元;2.并处违约金100元。

案例12:盐城太阳升大药房有限公司小天使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太阳升大药房有限公司小天使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大额购药登记不全、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67.64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67.64元;2.并处违约金422.69元。

案例13:盐城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九芝堂药店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案

经查,盐城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九芝堂药店存在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0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00元;2.并处违约金30元;3.将违规违约情形纳入医保服务质量年度考核。

案例14:射阳县清华园大药房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清华园大药房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009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009元;2.并处违约金150元。

案例15:盐城市亭湖区新华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无法提供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新华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无法提供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1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17元;2.并处违约金365.10元。

案例16: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亭湖新纪元广场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提供的销售票据和医保刷卡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亭湖新纪元广场店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提供的销售票据和医保刷卡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91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 追回违规金额291元;2. 并处违约金63.50元。

案例17: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店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大额购药登记不全、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康民店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没有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235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235元;2.并处违约金500元。

案例18:射阳县紫宸大药房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紫宸大药房存在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8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金额58元;2.并处违约金150元。

案例19:江苏同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板湖王伟大药房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案

经查,江苏同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板湖王伟大药房存在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3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37元;2.并处违约金41.1元;3.将违规违约情形纳入医保服务质量年度考核。

案例20:射阳县公元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公元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04.80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04.80元;2.并处违约金155.04元。

案例21:盐城市富昌药房有限公司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富昌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708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708元;2.并处违约金262.40元。

案例22:盐城远馨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远馨大药房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无法提供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远馨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远馨大药房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无法提供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4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 追回违规金额149元;2. 并处违约金444.70元。

案例23:射阳万佳康成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万佳康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55.88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55.88元;2.并处违约金279.16元。

案例24: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双龙店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双龙店存在刷取医保限制性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54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54元;2.并处违约金200元。

案例25:盐城市亭湖区恒安药店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行为、正常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或没有药学专业人员指导用药、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滞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恒安药店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正常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或没有药学专业人员指导用药、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滞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2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22元;2.并处违约金786.60元。

案例26:盐城金健中药店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金健中药店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463.81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463.81元;2.并处违约金857.60元。

案例27:盐城市牛牛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牛牛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631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631元;2.并处违约金489.30元。

案例28:盐城市爱清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爱清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39.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39.50元;2.并处违约金200元。

案例29: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黄尖店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益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黄尖店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5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 追回违规金额655元;2. 并处违约金144元。

案例30: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东南药店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东南药店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00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007元;2.并处违约金824.10元。

案例31:射阳县二枝刘大药房万成尚景店正常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二枝刘大药房万成尚景店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451.86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451.86元;2.并处违约金383.06元。

案例32:射阳县吉康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吉康药店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销售药品、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496.80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496.80元;2.并处违约金567.94元。

案例33:盐城市亭湖区悦澜湾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悦澜湾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3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37元;2.并处违约金71.10元。

案例34:盐城市新航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新航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4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44元;2.并处违约金163.20元。

案例35: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解放北路店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响水县永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解放北路店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行为,违规金额153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537元;2.并处违约金461.10元。

案例36:射阳县康顺大药房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康顺大药房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49.90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49.9元;2.并处违约金252.77元。

案例37:盐城亭湖宏景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亭湖宏景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4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45元;2.并处违约金133.50元。

案例38:射阳县合德镇太阳城大药房串换药品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合德镇太阳城大药房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22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22元;2.并处违约金250元。

案例39:盐城市海鹏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海鹏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3766.3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 追回违规金额23766.39元;2.并处违约金255.40元。

案例40:盐城市百灵大药房中亭路店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正常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或没有药学专业人员指导用药、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百灵大药房中亭路店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正常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或没有药学专业人员指导用药、医保目录内药品串换、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60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 追回违规金额2600元;2. 并处违约金900.50元。

案例41:盐城复兴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发现盐城复兴医院2022年7、8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77.6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77.06元;2.并处违约金143.28元。

案例42: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陈红军诊所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发现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陈红军诊所2022年1至3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7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70元;2.并处违约金111元。

案例43: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葛武卫生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发现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葛武卫生院2022年1至9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006.8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006.80元;2.并处违约金1202.04元。

案例44:盐城盐都悦达金骆驼血液透析中心多记多收、医用耗材进销存数据管理不吻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盐都悦达金骆驼血液透析中心在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多记多收、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数据不吻合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608.1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608.16元;2.并处违约金2582.45元。

案例45: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8494.3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8494.36元;2.并处违约金22607.87元。

案例46: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卫生院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医保限定支付医疗诊疗项目、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多记多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卫生院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医保限定支付医疗诊疗项目、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多记多收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29419.4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29419.46元;2.并处违约金38807.78元。

案例47:盐城双昌普通专科门诊部超范围收取医保限定支付药品费用、进销存管理数据不吻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双昌普通专科门诊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范围收取医保限定支付药品费用、进销存管理数据不吻合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6659.3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6659.32元;2.并处违约金4997.80元。

案例48:东台市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省局飞检组检查,东台市中医院在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串换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刷卡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576239.4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576239.47元;2.并处违约金1010109.87元。

案例49:盐城康年护理院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康年护理院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7144.4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7144.40元;2.并处违约金11298.92元。

案例50:射阳县人民医院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射阳县人民医院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药品和耗材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开展红外线治疗时无医嘱无记录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33509.2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33509.2元;2.并处违约金98424.7元。

案例51:射阳康复医院将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盐城市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射阳康复医院在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65341元。

医保部门依据《射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65341元;2.并处违约金118957.9元。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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