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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转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
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15:5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和谈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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