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