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典型案例
案例1:盐城市粮棉原种场医务室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粮棉原种场医务室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行为,违规金额6997.1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6997.12元;2.并处违约金2099.14元。
案例2: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卫生院未执行人证卡核对制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卫生院在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存在未执行人证卡核对制度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327.23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327.23元;2.并处违约金398.17元。
案例3: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卫生院未执行人证卡核对制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卫生院在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存在未执行人证卡核对制度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108.1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108.17元;2.并处违约金332.45元。
案例4:盐城大圣医院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大圣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提供费用清单与医嘱不一致、影像科医生无资质、医保药品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将超出限定支付范围医保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14114.8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14114.84元;2.并处违约金38983.95元;3.扣除所涉医师医保积分3分。
案例5:盐城仁禾中医院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仁禾中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9341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9341元;2.并处违约金17802.30元。
案例6:盐城新城护理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新城护理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482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4820元;2.并处违约金4446元。
案例7:东台市安丰中心卫生院串换目录内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东台市安丰中心卫生院存在串换目录内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费用清单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02070.40元。
医保部门依据《东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02070.40元;2.并处违约金58328.52元;3.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8:东台市中医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注射用哌拉西林舒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东台市中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舒巴坦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06152.79元。
医保部门依据《东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06152.79元;2.并处违约金61845.84元;3.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9:东台仁德肿瘤医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东台市中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1571.96元。
医保部门依据《东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1571.96元;2.并处违约金18471.59元;3.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10:东台市时堰中心卫生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东台市中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4545.09元。
医保部门依据《东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4545.09元;2.并处违约金10363.53元;3.约谈医院负责人。
案例11:东台市五烈镇广山卫生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东台市中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3284.94元。
医保部门依据《东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3284.94元;2.并处违约金9985.48元;3.约谈医院负责人。
二、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的典型案例
案例12:盐城亭湖区盛利大药店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销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亭湖区盛利大药店存在将其他商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刷卡销售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4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42元;2.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并予以通报。
案例13: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英药店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英药店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011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10112元。
案例14: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堂大药房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堂大药房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24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3249元。
案例15: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堂大药房存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堂大药房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15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2156元。
案例16: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澜鑫药店医保药品进销存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澜鑫药店存在医保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95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954元;2.并处违约金586.20元。
案例17: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澜鑫药店医保药品进销存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澜鑫药店存在医保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068.8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068.80元;2.并处违约金320.64元。
案例18: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大丰龙堤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大丰龙堤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148.1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148.16元;2.并处违约金2444.44元。
案例19:盐城大丰喜来乐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大丰喜来乐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658.4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658.45元;2.并处违约金1397.54元。
案例20:盐城市大丰区三龙济仁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城市大丰区三龙济仁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583.4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583.44元;2.并处违约金1075.04元。
案例21:盐城市大丰区正春堂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正春堂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475.4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475.44元;2.并处违约金742.63元。
案例22: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春天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春天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439.0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439.05元;2.并处违约金731.72元。
案例23:江苏溯真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丰三渣金龙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江苏溯真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丰三渣金龙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110.0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110.02元;2.并处违约金633.01元。
案例24:盐城市大丰银杏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银杏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879.9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879.96元;2.并处违约金563.99元。
案例25:盐城市大丰新同生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新同生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638.3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638.36元;2.并处违约金491.50元。
案例26:盐城市大丰区合美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合美药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不在岗、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73.3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373.32元;2.并处违约金212元。
案例27:建湖县华茂药业东风连锁有限公司城南药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华茂药业东风连锁有限公司城南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28:建湖县华茂东风药店有限公司康苑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华茂东风药店有限公司康苑药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29:建湖县华茂东风药店有限公司益寿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华茂东风药店有限公司益寿药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0: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理想城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理想城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1:建湖县四季春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四季春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2:建湖县蓝天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蓝天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3:建湖县泰和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泰和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4:建湖县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5:建湖祥瑞药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祥瑞药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6:建湖县仁爱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仁爱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7:建湖县观湖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观湖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8: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汇康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汇康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39:盐城市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仁安堂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盐城市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仁安堂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0:建湖好医师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好医师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1:江苏康富来大药房有限公司益品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江苏康富来大药房有限公司益品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2: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有限公司建湖未来城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有限公司建湖未来城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3: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永兴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永兴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4:建湖百草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百草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5: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东方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盐城慈仁堂药房有限公司东方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6:建湖妙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妙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7: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明星城丽景苑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明星城丽景苑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8:建湖县近湖孙文春大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近湖孙文春大药房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49: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湖五星时代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湖五星时代店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50:建湖县建南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违规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建南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建湖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建湖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作出如下处理:暂停联网结算,责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改。
案例51:盐城市大丰区裕华建明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区裕华建明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048.9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048.94元;2.并处违约金614.68元。
案例52:盐城市大丰金三角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大丰金三角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相符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629.68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629.68元;2.并处违约金1088.90元。
三、关于参保个人的典型案例
案例53:射阳县参保学生韩某重复报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国家审计署转来的线索,经查2018年开始在射阳和山东同时参保,2019年3月在山东住院治疗双足马蹄内翻高弓足,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山东报销后,事后又到射阳县申请报销,存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9417.24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损失医疗保障基金29417.24元;2.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案例54:滨海县陈涛镇居民医保患者郭某欺诈骗取医保金案件
滨海县医疗保障局接到盱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告知函及认定工伤决定书,2019年1月25日郭某在单位食堂工作时,因食堂地面湿滑,不慎跌倒致伤,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至2月3日在滨海县人民医院、2020年9月4日至9月9日在滨海县蔡桥镇卫生院住院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分别骗取医疗保险待遇10557.11元和3116.89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郭某在滨海县人民医院报销金额10557.11元;2.追回郭某滨海县蔡桥镇卫生院报销金额3116.89元,并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6233.78元;3.认定郭某为一般失信并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案例55:非参保人员袁某磊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洋马镇居民袁某磊于2021年4月28日至7月1日,在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冒名使用射阳县洋马镇参保居民仇某的社保卡,先后在亭湖区黄尖中心卫生院和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3次住院治疗,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6次门诊就医,骗取医保基金17877.99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7877.99元;2.并处损失的医保基金二倍罚款35755.98元;3.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56:射阳县参保居民仇某将本人社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射阳县参保居民仇某于2021年4月份,将社保卡借给当时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袁某磊冒名使用,袁某磊持仇某的社保卡,于2021年4月28日至7月1日,先后在亭湖区黄尖中心卫生院和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3次住院治疗,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6次门诊就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877.99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暂停仇某社保卡联网结算6个月,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案例57:参保人员袁某萍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发现参保人员袁某萍利用其血透病人特殊身份,医疗保障待遇好、报销比例高,虚开医保药品销售给他人,骗取医保基金12067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经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袁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将犯罪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零六十七元依法退还阜宁县医保中心。
案例58:参保人员王某青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发现参保人员王某青利用其血透病人特殊身份,医疗保障待遇好、报销比例高,虚开医保药品销售给他人,骗取医保基金55090.34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经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将犯罪所得人民币五万五千零九十三角四分元依法退还阜宁县医保中心。
案例59:参保人员范某胜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发现参保人员范某胜利用其血透病人特殊身份,医疗保障待遇好、报销比例高,虚开医保药品销售给他人,骗取医保基金144841.73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经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范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将犯罪所得人民币十四万四千八百四十一元七角三分元依法退还阜宁县医保中心。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