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费用结算流程,方便“两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城乡居民“两病”费用结算程序进行调整优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结算程序
1.增设待遇提醒功能。实现“两病”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挂号时,结算程序能够自动提醒收费人员,就诊患者已经“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待遇备案,可以直接享受“两病”待遇。
2.实现“一单式”结算。解决“两病”专项用药费用与其他治疗用药费用分开挂号结算问题,实现“两病”患者挂“两病”门诊号后,专项用药费用与其他治疗用药费用“一单式”结算。
3.适时调整用药目录。根据省医保局目录管理要求,及时将新增的直接用于“两病”治疗药品进行本地目录维护,及时保障“两病”患者用药待遇。
二、加强就医管理
1.实施待遇备案。对未纳入高血压(高危)、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参保患者,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就近到当地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办理待遇备案。对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待遇备案,纳入我市“两病”门诊专项用药保障。
2.优化用药管理。对“两病”患者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医师根据管理规范和病情需要可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协调,实时掌握了解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信息,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两病”人员待遇备案工作。
2.注重宣传。及时将“两病”就医结算程序优化相关内容宣传到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医护及收费工作人员。加大“两病”门诊专项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精准宣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两病”保障政策知晓度,正确引导“两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
3.抓好落实。各地医保部门要重视“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工作,夯实措施,坚决落实,切实保障“两病”患者待遇。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