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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04-13 16:2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解除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资跑腿”后顾之忧,我市按照国家标准建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一单制”直接结算,拓展联网结算覆盖范围,实现与省内设区市及全国其他省份异地就医互联互通。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像在本地一样,直接扫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会保障卡看病购药,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对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一)长期驻外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分别指退休后在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在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三)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未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转诊,自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再选择就医地区、后持证(卡)就医”。

(一)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备案:1﹒经办窗口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证明直接办理。2﹒线上办理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我的盐城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等材料自助办理。

(二)异地转诊人员。在市区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就医,因医疗条件限制,经医院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转市外诊治。

(三)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未经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录入身份证号、就医城市、联系人等信息,1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即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异地就医待遇。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长期驻外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分别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一)医保目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就医地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简称“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

(二)医保待遇

1.长期驻外人员,视同本地参保人员结算医保待遇。

2.异地转诊人员,由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疗机构(仅限省重点专科)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

3.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未经规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自主备案到市外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医保住院结算比例比市内降低20个百分点。2022年5月1日起,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医保住院结算比例比市内降低15个百分点,比未办理任何手续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异地转诊人员、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门诊医疗待遇待遇比本地降低10个百分点。

您在异地就医过程中,遇到任何医疗保险政策经办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医疗保障服务热线12393,也可以向我市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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