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
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年第二季度)

发布日期:2022-06-30 16:5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典型案例

案例1:盐城正大医院未按离院备案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正大医院发现医院存在未按离院备案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的违规行为,涉及1人次。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处违约金500元。

案例2:盐城文峰医院未按离院备案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文峰医院发现医院存在未按离院备案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的违规行为,涉及23人次。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处违约金11500元。

案例3:盐城瑞新交通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瑞新交通医院存在多记多收、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1138.3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1138.35元;2.并处违约金2782.07元。

案例4:盐城仁德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以来医保结算数据发现盐城仁德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19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190元;2.并处违约金357元。

案例5:盐城市亭湖区新洋港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新洋港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081.6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081.60元;2.并处违约金324.48元。

案例6:盐城市亭湖区南洋中心卫生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南洋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522.5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522.56元;2.并处违约金1356.77元。

案例7: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墩卫生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墩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3247.23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3247.23元;2.并处违约金9974.17元。

案例8: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270.2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270.20元;2.并处违约金981.06元。

案例9:盐城同洲骨科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同洲骨科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3690.6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3690.60元; 2.并处违约金10107.18元。

案例10:盐城市德赛堡医院医嘱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德赛堡医院存在医嘱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755.9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755.90元;2.并处违约金226.77元。

案例11: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在理疗项目未施行登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理疗项目未施行登记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35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356元; 2.并处违约金435.60元。

案例12:盐城新东仁医院有限公司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新东仁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51.1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51.16元;2.并处违约金195.35元。

案例1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理疗项目未施行登记、医嘱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存在理疗项目未施行登记、过度检查、分解收费、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医嘱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0163.5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0163.50元;2.并处违约金5369.65元。

案例14:盐城盐阜医院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盐阜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814.5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814.50元;2.并处违约金1744.35元。

案例15:盐城于正亚口腔门诊部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于正亚口腔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86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860元;2.并处违约金1758元。

案例16:盐城唐士芹雅乐口腔诊所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唐士芹雅乐口腔诊所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73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735元;2.并处违约金220.50元。

案例17:亭湖陈荣庆口腔诊所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亭湖陈荣庆口腔诊所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2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20元;2.并处违约金126元。

案例18:盐城德赛堡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德赛堡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27.5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27.50元;2.并处违约金188.25元。

案例19:盐城静和医院多记多收、不合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静和医院存在多记多收、不合理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443.2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443.20元;2.并处违约金732.96元。

案例20: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限性别治疗、限门诊用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存在限性别治疗、限门诊用药、超执业许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9684.2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9684.26元;2.并处违约金10953.68元。

案例21: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中兴卫生院无指征检查、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中兴卫生院存在无指征检查、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5284.0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5284.09元;2.并处违约金2536.47元。

案例22:响水县老舍卫生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哌拉西林舒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响水县老舍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哌拉西林舒巴坦等医保药品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793.20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793.20元;2.并处违约金679.32元;3.对所涉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23:响水县港城医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哌拉西林舒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响水县港城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哌拉西林舒巴坦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197.55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197.55元;2.并处违约金660.95元;3.对所涉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24:响水县南河镇平建村卫生室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南河镇平建村卫生室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15119.91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15119.91元;2.并处违约金30441.33元;3.对所涉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25:响水县六套中心社区皂角村卫生室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丹参注射液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响水县六套中心社区皂角村卫生室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丹参注射液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878.25元。

医保部门依据《响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878.25元;2.并处违约金993.56元;3.对所涉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26:盐城市大丰瑞鑫医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盐城市大丰瑞鑫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131.43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131.43元;2.并处违约金2439.43元。

案例27:盐城市大丰友义医院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盐城市大丰友义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医保药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016.4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016.44元;2.并处违约金904.93元。

案例28:盐城悦达瑞康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冒名使用医保卡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悦达瑞康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冒名使用医保卡等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790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7905元;2.并处违约金20371.50元。

案例29: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恒荣口腔门诊部重复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恒荣口腔门诊部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31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8316元;2.并处违约金2494.80元。

案例30:盐城新时空口腔门诊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案

经查,盐城新时空口腔门诊部存在超医保支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35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359元;2.并处违约金1307.70元。

案例31:盐城明珠苑徐娥卫生所串换目录内诊疗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明珠苑徐娥卫生所存在串换目录内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292.6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292.60元;2.并处违约金429.26元。

案例32:盐城领秀嘉园王秀卫生所串换目录内诊疗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领秀嘉园王秀卫生所存在串换目录内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7641.4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7641.40元;2.并处违约金764.14元。

二、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的典型案例

案例33:盐城市亭湖区通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通过进销存数据比对,发现盐城市亭湖区通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811.53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811.53元;2.并处违约金1443.46元。

案例34:盐城市亭湖区通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通过进销存数据比对,发现盐城市亭湖区通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20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200元;2.并处违约金360元。

案例35:盐城市亭湖区康佳大药房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通过进销存数据比对,发现盐城市亭湖区康佳大药房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2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20元;2.并处违约金126元。

案例36:盐城市六泉大药房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六泉大药房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748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748元。

案例37:盐城市亭湖区高峰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高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5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652元。

案例38:盐城市亭湖区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79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679元。

案例39:盐城市亭湖区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4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442元。

案例40:盐城市亭湖区万佳万太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万佳万太仁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2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520元。

案例41:盐城市亭湖区永和堂大药房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永和堂大药房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5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456元。

案例42:盐城市亭湖区紫光花园大药房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紫光花园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20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206元;2.并处违约金361.80元。

案例43:盐城市城南新区万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城南新区万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大额购药登记不全、药品实际库存数量与进销存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7334.4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7334.40元;2.并处违约金307.12元。

案例44:盐城市城南新区橡树湾大药房有限公司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城南新区橡树湾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108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11085元。

案例45:盐城市广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广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大额购药登记不全、药品实际库存数量与进销存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395.6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395.60元;2.并处违约金314.38元。

案例46:盐城市康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实际库存数量与进销存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康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实际库存数量与进销存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371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371元;2.并处违约金1911.30元。

案例47:江苏普泽大药房盐城李济堂有限公司紫薇花园店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江苏普泽大药房盐城李济堂有限公司紫薇花园店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547.9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8547.95元。

案例48:盐城市盐都区缘缘大药房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滞留参保人医保卡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发现盐城市盐都区新区缘缘大药房存在销售单味不予支付中草药、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制度、滞留参保人医保卡、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061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061元;2.并处违约金600元。

案例49:盐城盐都区森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药品进销存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盐都森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678.5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678.50元;2.并处违约金203.55元。

案例50:盐城市森根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森根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996.1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1996.10元。

案例51:盐城市盐都区通港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市盐都区通港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931.5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931.50元。

案例5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群三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在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群三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允许或协助参保人员在医保目录内串换药品、大额购药未登记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576.5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576.50元;2.并处违约金1700元。

案例53:东台市健益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东台市健益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345.0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金额1345.00元;3.并处违约金403.50元。

案例54: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海春轩连锁药店大额购药登记不全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东台市种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海春轩连锁药店存在大额购药登记不全和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89.5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金额889.50元;3.并处违约金366.85元。

案例55:东台市百盛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东台市百盛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81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追回违规金额816元;3.并处违约金244.80元。

案例56:盐城大丰诚信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大丰诚信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220.57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220.57元;2.并处违约金1266.17元;3.暂停联网结算1个月。

案例57:盐城大丰区三龙镇春天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大丰区三龙镇春天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439.05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439.05元;2.并处违约金731.72元。

案例58:盐城大丰区东方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大丰区东方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042.68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042.68元;2.并处违约金912.8元。

案例59:盐城大丰区和平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大丰区和平大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022.16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022.16元;2.并处违约金606.64元。

案例60:盐城大丰区金永康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盐城大丰区金永康药房存在医保药品实物存量与账面记录存量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047.1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047.10元;2.并处违约金614.13元。

案例61: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湖盛世豪庭店将单独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湖盛世豪庭店存在将单独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的大枣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09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金额5094元。

案例62:建湖县为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为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462.9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462.92元;2.并处违约金1338.88元。

案例63: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城建湖中央华府店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城建湖中央华府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5695.7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5695.72元;2.并处违约金1708.72元。

案例64: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明星城丽景苑店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盐城建湖明星城丽景苑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4914.7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4914.70元;2.并处违约金1474.41元。

案例65:建湖县近湖孙文春大药房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近湖孙文春大药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839.6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839.64元;2.并处违约金1151.89元。

案例66:建湖县益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益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3849.4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3849.44元;2.并处违约金1154.83元。

案例67:建湖县康美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康美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16人次未执行大额购药登记、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278.90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278.90元;2.并处违约金1183.67元。

案例68: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湖金地步行街店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湖金地步行街店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718.5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718.52元;2.并处违约金815.56元。

案例69:盐城御景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盐城御景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2222.64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2222.64元;2.并处违约金666.79元。

案例70:建湖县近湖健达药店有限公司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2年建湖县近湖健达药店有限公司存在医保药品实际销售情况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违规金额1705.2元。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金额1705.20元;2.并处违约金511.56元。

三、关于参保个人的典型案例

案例71:滨海县参保人员高某峰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

经查,滨海县参保人员高某峰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3月2日故意伪造病情证明申报门诊用药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待遇申报结算,违规金额41914.88元。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41914.88元;2.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72:射阳县海通镇居民徐某、陈某胜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18年1月17日晚,射阳县海通镇居民陈某胜在船主徐某所属渔船海上作业时被缆绳绞伤,致左前臂骨折,后送至射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徐某和陈某胜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作出虚假承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医保基金17778.68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17778.68元;2.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73: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孙某、潘某军隐瞒工伤事故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0年5月19日上午,江苏坤宁成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潘某军在公司9号车间天花板检查空调线路时摔倒致左肱骨开放粉碎性骨折,潘某军伙同副总经理孙某故意隐瞒工伤事故的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医保基金22820.79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22820.79元; 2.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4.将孙某的问题线索移送射阳县纪委监委。

案例74:盐都区参保人员黄某山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购药贩卖他人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参保人员黄某山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大量购买药品,销售他人进行牟利,骗取医保基金38030.70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75:盐都区参保人员印某祥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购药贩卖他人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参保人员印某祥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大量购买药品,销售他人进行牟利,骗取医保基金28056.12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76:盐都区参保人员还某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购药贩卖他人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参保人员还某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大量购买药品,倒卖进行牟利,骗取医保基金33033.70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77:盐都区参保人员谢某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购药贩卖他人骗取医保基金案

经查,参保人谢某利用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障待遇身份大量购买药品,倒卖进行牟利,骗取医保基金33053.15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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