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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召开照护保险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7-02 17:28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7月1日下午,盐城市医疗保障局举行照护保险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副局长马新玉、市医保中心主任惠恒松、待遇保障处处长成萍出席发布会,介绍制度有关情况,解读相关政策内容,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照护保险制度是解决失能人员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2022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实施照护保险制度,惠及主城区200多万参保人员。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有助于缓解失能人员家庭负担,助推我市康养产业发展,破解“老有所护”的社会难题,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会上,对我市照护保险制度政策作了具体解读,总的来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筹资渠道多元化。照护保险基金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财政补助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等途径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暂定为100元/人·年。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支持或捐助。

2.待遇申请便捷化。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的,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等代理人,提供病史资料等相关材料向照护保险中心或通过“我的盐城”APP线上提出申请。

3.评估认定规范化。按照“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评估复核、结果公示、出具结论”等环节实施评估,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拟制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调查问卷植入照护保险信息系统,通过现场评估、后台计算的方式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反映被评估人员的失能状态。

4.保障形式多样化。我市照护保险采取机构照护、居家照护和亲情照护等相结合的多样化保障方式,并根据需求变更照护服务方式,尽可能满足了不同情况的失能人员需求。

5.服务项目齐全化。设定服务项目共三大类28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4项、非医疗机构照护服务6项、医疗机构照护服务8项。其中,入住医疗机构服务项目28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服务项目20项,居家照护服务项目不超过8项。基本满足失能人员照护服务需求。

6.待遇支付标准化。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医疗床位80元/天、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照护床位60元/天、居家接受上门照护服务40元/天、亲情照护服务20元/天。同时,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由照护机构提供不低于1.5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少于12次。

会议强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医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完善制度规定,推进实施方案及政策、服务、待遇落实到位。二是落实配套政策,提供规范服务。做好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在筹资、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与管理衔接,充分发挥优势互补作用,提高整体保障水平。要提升照护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和能力标准化、信息化及高质量的要求。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重点宣传照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凝聚社会共识,为照护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热点问答:

1.请问我市照护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和保障对象是哪些? 

答:覆盖范围: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保障对象: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经申请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市区参保人员。

2.照护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方按3:4:3的比例按年度筹资,筹资标准暂定为100元/人·年。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1至6级残疾军人、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3.失能人员待遇如何申请?待遇享受的方式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申请失能评估的,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等代理人,提供病史资料等相关材料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在“我的盐城”APP线上申请。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照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自相关手续办结后次日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机构照护或居家照护。选择居家照护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照护或参保患者的家人、亲属等提供的居家亲情照护。照护服务方式也非一成不变,经个人申请后可以进行变更,自变更的次日起按照新的服务方式对应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支付待遇。

4.照护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能人员在市内接受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属于照护保险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按标准定额支付: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医疗床位80元/天、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照护床位60元/天、居家接受上门照护服务40元/天、亲情照护服务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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