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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0 18:02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缓缴单位范围对象。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自10月起按月补缴,其中10月缴纳7月缓缴部分和10月正常应缴部分、11月缴纳8月缓缴部分和11月正常应缴部分、12月缴纳9月缓缴部分和12月正常应缴部分。

三、缓缴申请方式。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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