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江苏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江苏惠保1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工商业联合会
盐城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